大冶市人民检察院举行公开听证,确保涉企社区矫正对象“出得去、管得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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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听证会现场。通讯员供图

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 杨运红)10月20日,大冶市人民检察院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和市司法局、街道司法所代表作为听证员,就破解社区矫正对象经常性跨市县活动难题举行公开听证。

据悉,为全力营造安商、稳商、惠商、暖商的法治营商环境,依法保障涉市场主体社区矫正对象的合法权益和经营活动,大冶市人民检察院在日前的主动监督中了解到,今年7月,某科技公司法定代表人徐某某因犯虚开发票罪被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由于徐某某公司在大冶,十年前全家户口已经迁往武汉市,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由于业务和生活需要,经常要在大冶和武汉之间往返。

如何让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出得去、管得住”,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经营的制约因素?大冶市人民检察院联合市司法局,通过在徐某某所在企业和其居住地实地调查,认为徐某某在矫正期间能遵守社区矫正法律规定,积极参加集中学习和公益劳动,往返武汉和大冶之间是为了正常生活所需和外出参加生产经营活动,原则上符合社区矫正法等相关规定。为审慎起见,大冶市人民检察院决定通过公开听证方式表决,以便更好地接受社会监督。

听证会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分别针对徐某某的申请发表意见。经过充分论证,听证员一致认为,申请人犯罪情节较轻、悔罪态度诚恳,从当前服务营商的大环境出发,对徐某某跨县市申请无异议。

“检察机关会同司法局就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因生活、工作需要跨市县活动组织公开听证,是保护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让老百姓深切感受到了司法工作的‘力度’和‘温度’。”人大代表吴丹雪表示。

“公开听证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人民检察院案件审查工作,切实履行司法公开,保障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落实司法责任的重要途径。”大冶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陈正义在听证会总结时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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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 2026-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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