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生动物白腹锦鸡 (鲁甸县自然资源公安局供图)
云南网讯(记者 赵岗)野生箐鸡不是家鸡,非法设套抓捕要不得!4月12日,记者从云南省昭通市鲁甸县自然资源公安局获悉,当地一村民因擅自捕猎国家濒危野生动物白腹锦鸡,目前已被刑拘。
4月9日16时,鲁甸县自然资源公安局接一匿名群众举报称:鲁甸县江底镇坡脚村居民李某在当地猎捕箐鸡,请前往调查处理。
村民指认(鲁甸县自然资源公安局供图)
接报后,自然资源公安局立即组织民警赶赴鲁甸县江底镇坡脚村李某家中。通过民警对李某开展询问调查,其交代前几天自己在附近山林内设套猎捕了3只箐鸡,现放在家中喂养。
在李某的带领下,民警在其住宅三楼一空房内现场查获3只疑似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白腹锦鸡的活体,民警对三只动物活体予以现场扣押。其后,民警对其住所周围逐一进行了检查,未发现其它违禁物品。
随后民警将李某传唤至鲁甸县自然资源公安局接受进一步调查。现犯罪嫌疑人李某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警方提醒大家:白腹锦鸡(在昭通俗称箐鸡)是我国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属国家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非法捕猎、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鲁甸县自然资源公安局将进一步加大对野生动物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处理力度,广大民众一定要珍惜、保护好野生动物,知法、守法,共同维护好鲁甸县生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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